篇名 |
13.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債法各論》
|
---|---|
內文 | 談完了債總的「契約法」,這會兒可以先跳過「侵權行為」,先念債各,這樣才能先建立起一整套的契約法體系。 如果你是實行兩年計劃,那麼,第一年的重點只有三個契約:買賣、租賃、承攬。各個契約的學習方法,不是把每個條文背起來就行了(當然啦,如果你可以背得滾瓜爛熟,算你厲害)。和債總的契約法一樣:成立-效力(債務不履行之特別規定)-消滅(清償、終止或解除),這三個階段,是債法共通的學習方式,這樣有沒有非常的~吾道一以貫之?!
到此為止,各位應該可以了解:為什麼明台大老師的「財產法 (I) -契約法」(高點),只選了這三種契約類型來說明。如果你手邊有這本小書,馬上翻到目錄,你會發現:明台大老師分析這三種契約的方法和架構,都是一樣的:成立-效力-擔保-變更-消滅。厲害吧?!(希望在電腦另一端的你,很用力的點點頭!)這是明台大老師很引以自豪的讀書方法,希望各位在念完這本小書後,也會有豁然開朗,突然看透了民法的奧妙的喜悅! 那~除了買賣、租賃、承攬之外,其它的就不用管它了嗎?呵呵,想得美唷!這三個契約類型,最容易成為實例題的考點,內容也較為複雜,所以放在兩年計劃裏的第一年複習重點;到了第二年,為了準備第一試,趕緊拿起法條好好讀讀其他契約類型,同時還要配合選擇題的練習。第一試以債各為題的機率不高,如果你能把我的小書,債法各論(元照)裏提到的 12 種契約類型看熟了,再配合選擇題的練習,債法部分實在不難拿到滿分(不只是高分喔!我們以滿分為目標, OK?!)。這時,不忘自我推銷一下:我的「原來~答案要這樣寫」(高點)和 APP ,不但有考古題,還有很多明台大老師精心設計的題目(包含選擇題),每個點都帶到了,是不錯的複習工具書喔!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12.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債總-契約法》 |
該期刊-下一篇 | 14.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侵權行為》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