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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之認定(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36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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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關於經理人之認定方式,學理上有爭議?
形式認定說:經理人應以經公司法第29條選任者或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認定標準,以保障交易安全。
實質認定說:經理人應依公司法第31條2項,以章程或契約規定有對內管理及對外代表權限者為認定標準,以求名實相符。 |
關鍵詞 | 經理人之認定、實質決議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03 (34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侵害股東新股認購權之效果(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681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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