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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訴請排除侵害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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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 在評釋這則知名的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1723 號之前,先來談談~實務見解要不要讀?為什麼應該多讀判決先例?又該怎麼讀呢? 自從王澤鑑老師將案例研究方法引介到國內之後,數十年來,實務案例的研究越來越受到重視,原因無它:法律本來就是門實用科學,而抽象的法律規範該怎麼用到實務案例?這個涵攝過程,正是法學教育的精華所在,同時也是最難掌握的。 不說那麼「偉大」的法學教育的宗旨,就來談談各位最關心的考試話題。近幾年來,國考、乃至於研究所考試,經常可見以實務案例改編的考題。每每看到這樣的題目,總會有同學焦燥不安的問:老師,實務見解該怎麼收集?每個都得背下來嗎?這種題目該怎麼寫呢? 哎呀,如果妳(你)常在發漏明台大老師的專頁貼文,應該知道我會怎麼答覆這個問題:念法律,既不是背書比賽、更不是收集資料大賽,考試更不是在測驗誰的實務見解背的多! 呼~好家在,那麼 ….. 這些實務見解就不用管它囉?呵呵,妳(你)的命也沒這麼好啦!多看實務見解的用處,除了幫助了解德高望重的最高法院法官們,是如何解釋法條,並將它套用到千變萬化的實務案例,同時還可以幫助了解爭點所在,而~『找~不~到~爭~點』,不正是各位最感到困擾的難題嗎? 倘若妳(你)曾經仔細讀過某則實務見解,再看到它活生生的出現在考卷上,應該會不由自主地~仰天長笑!但也別高興的太早唷,待我一點一滴地 …. 潑下這桶冷水。 看過考題據以改編的實務見解,當然有幫助~幫助妳(你)很快的找到爭點所在。可明台大老師從坊間的解題書和學生的考卷裏,很驚訝地發現一個現象:同學們對於實務見解的態度是照單全收耶!看到題目、想到某則念過的實務見解,欣喜之餘,就把實務見解重述一遍,然後得出結論。就醬! 來看個經典考題: 啊哈!終於考到一則念過的實務見解~最高法院 99 年 7 月 13 日第 6 次民庭決議(話說回頭,這麼知名的決議,妳(你)要是沒念過?!自個兒罰站去~),真是老天保佑。於是呢,趕緊把最高法院決議內容如實的寫一遍,然後得出結論:甲或乙的債權人不得代位債務人甲、乙提出異議。 咱們不妨換位思考:如果妳(你)是出題委員,看到這樣的答案,妳(你)會給幾分?沒錯,本題的爭點正是:債權人得否代位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如果答案裏沒有提到這則最高法院決議,大概只有個「墨水分」~一分!(好狠喔)但能進入到二試的考生,想必 80% 以上都知道這則著名的決議;那麼只寫出決議內容的答案,如果可以得到 10 分以上的高分(這個小題佔分 15 分),那這個題目真是白出了,因為~鑑別度太低。 還有,更重要的是~如果妳(你)是出題老師,為什麼要以這麼知名的實務見解為題呢?是佛心大發,來送分給各位的嗎?不會吧 ….. 這麼換個立場思考,妳(你)應該知道接下來明台大老師要說什麼了吧?! 如果,各位對實務見解是供奉膜拜外加照單全收,那麼念法律不但是背書比賽,而且是背「教科書」及「實務見解」大賽!從大一開始辛辛苦苦念的基礎理論,不知有何用處,真是念辛酸的;大學念了四年,連一點批判能力都沒有;學者們在「裁判時報」及其他期刊上寫的評論,也全是寫給自己欣賞的 ….. (好淒涼的畫面啊) 所以,對於實務見解的每一字每一句,都要用懷疑的態度、雞蛋裏挑骨頭的眼光去看待它。當然,各位才疏學淺(不好意思,這麼直白,可這是實話吧?),不容易看出最高法院見解有啥問題存在?不能因為明台大老師說:不能照單全收,要有批判能力,就靠著自己的想像力,「自創學說」,哈哈,在妳(你)還不是個「角色」之前,真的!妳(你)的看法如何,沒人會在意的 ..... 所以囉,明台大老師才會鼓(逼)勵(迫)各位多看、多想,尤其是多看學者的評釋。唯有透過廣泛的閱讀,有了不一樣的視野,遇到像 102 年律師民法&民訴第六題的題目,才能有所本的寫出有深度又足以脫穎而出的答案。 準備好了嗎?為了節省各位自己尋找判決全文的時間,更為了引導各位學習怎麼讀一則落落長的判決,在下一期貼文裏,明台大老師會將判決內容,擇要並分段整理,方便同學們閱讀和找出重點;當然,還是很鼓勵同學們自己到司法院網站找出判決全文,仔細閱讀。讀判決很花時間嗎?放心!有道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妳(你)的付出,一定會得到回報的。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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