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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麼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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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一新鮮人的一封信~給非法律系的新鮮人(2)

什麼是「法律」?這是大一法學緒論的課程裏,每位授課老師一定會問的問題。當然,丟這樣一個問題給大一學生,難度實在太高;就算拿這個問題來考考 明台大 老師,我也沒有把握可以有完整又漂亮的答案。就拿諸位最熟悉的大一民總課程來說好了,還記得當年 王澤鑑 老師在台上談著「意思表示」、「法律行為」,聽著聽著,一個學期過去了,好像有點懂、又不敢說真懂。 明台大 老師在補習班任教多年,一直以來,不論在課堂上、在教科書,我喜歡這樣解釋「法律行為」:這是聰慧過人的法學家們,觀察人類行為模式所「創造」出來的概念。是的!它看不到、也摸不著,更不可能在實驗室裏依照實驗步驟證明給妳(你)看,想要了解何謂「法律行為」?還真需要點想像力。

一個二十來歲的大孩子,可能連駕照都沒有,卻得學著研究處理車禍糾紛;生活大小事都由父母打點好,還不曾有機會以自己的名義租房子,卻得開始研究何謂「債權行為」、租賃契約之成立要件,還有押租金要是拿不回來該怎麼辦?更有甚者,在進入職場之前,大多數人根本沒有機會拿到以自己為受款人的支票,但票據法裏一絲不苟的規範,一條也輕忽不得!平時只會上上網、發發 email ,連郵局都很少踏進一步,更少有寄送包裹到國外的經驗,那麼,當妳(你)看到海商法裏規範的「傭船契約」時,連這名詞念起來都很繞口,更不可能想像~這船,該怎麼個「傭」法?

法律,不僅僅只是抽象難懂而已,它既然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累積,自然也需要以相當的生活經驗為基礎,才容易進入狀況,也才有足夠的條件談「了解」和「體會」。這會兒各位可以了解:何以美國將法學教育定位為學士後教育?!如果在這兒寫個簡單的結論:法律,實在不適合放在大學課程裏,應該不會有太多人投反對票吧?!

明台大老師,妳究竟想表達什麼呢?我想說的是~其實,如果妳(你)未能如願的進入法律系就讀,實在不需要沮喪、更不需要像遭受多麼了不得的挫敗一般,垂頭喪氣。不妨放寬心,人生啊,經常是轉個念,立刻豁然開朗、柳暗花明!

刊名 聽聽明台大說法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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