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違反公司法第222條規定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之法律效果--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269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查本件被上訴人於第二審之更審程序中,追加主張上訴人與何秉昌訂立系爭信託登記契約時,係被上訴人公司之監察人,該契約已違反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強制規定而無效。……」
起訖頁 23-24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504 (2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董事會「業務之執行」或「執行業務」之解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00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最高法院100年度台簡上字第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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