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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所
法研所投考組合
學校 組別 考試科目 加權、
審查比重
名額
台大 甲組(主修基礎法學) 1. 英文(A) 2. 民法(A) 3. 法理學 4. 法律史 5. 憲法
※「法律史」範圍係指與臺灣法律發展歷史相關之法律史。
※ 憲法加權 50%
※ 法理學、法律史各加權 100%
筆試8
備取2
乙組(主修公法學) 1. 英文(A) 2. 民法(A) 3. 刑法(A) 4. 行政法(B) 5. 憲法 行政法(B)、憲法各加權 100% 筆試23
備取5
丙組(主修民事法學) 1.英文(A) 2. 民法(B) 3. 刑法(B) 4. 民事訴訟法 5. 商事法
※「商事法」範圍為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三科。
     惟三科配分方式,並非平均分配。
※ 商事法加權 50%
※ 民法(B)、民事訴訟法各加權 100%
筆試18
備取2
丁組(主修刑事法學) 1. 英文(A) 2. 民法(A) 3. 刑法(A) 4. 刑事訴訟法 ※ 民法(A)加權 50%
※ 刑法(A)、刑事訴訟法各加權 100%
筆試19
備取2
戊組(主修財稅法學) 1. 英文(A) 2. 民法(A) 3. 稅法 4. 行政法(B )5. 財政法 英文(A)外,各科目均加權 50% 筆試5
備取3
己組(主修經濟法學) 1. 英文(A) 2. 民法(A) 3. 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 4. 行政法(B) 5. 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權法 除英文(A)外,各科目均加權 50% 筆試10
備取2
庚組(主修國際法學) 1. 英文(A) 2. 民法(A) 3. 國際公法(B) 4. 行政法(B) 5. 國際經貿法 ※ 國際公法(B)、行政法(B)、國際經貿法各加權 50%
※ 英文(A)加權 100%
筆試3
備取2
辛組(主修商事法學) 1.英文(A) 2. 民法(B) 3. 刑法(B) 4. 民事訴訟法 5. 商事法

※「商事法」範圍為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三科。
惟三科配分方式,並非平均分配。

※ 民法(B)、民事訴訟法各加權 50%
※ 商事法加權 100%。
筆試21
備取3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1.英文(A) 2.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
  1. 口試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 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各佔50%。
  3. 筆試科目「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加重計分50%,英文(A)不加權。
  4. 筆試科目總分排名前60名。得以參加口試
※ 民法(B)、民事訴訟法各加權 50%
※ 商事法加權 100%。
筆試29
備取10
台大法研所自民國 101 年起之考試,報考資格修正為:
1. 限法律學系(含法律學系、法學系、司法系、財經法律學系、政治法律系) 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 其他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雙主修或輔系法律學系者,或修得課程達24學分以上並提供成績單憑核者。
政大 民法組 1.民事財產法(民總、債總、債各、物權)  2.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
3.外國語  A.德文 B.日文 C.英文 D.法文 (4選1)
  7
財經法組 1.民事財產法2.商事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與保險法)
3.外國語 A.德文   B.日文    C.英文  (3選1)
  6
公法甲組 1.憲法2.行政法3.外國語  A.德文  B.日文  C.英文  D.法文 (4選1)   3
公法乙組 1.憲法2.國際公法3.外國語  A.德文  B.日文  C.英文  D.法文 (4選1)   1
刑法組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3.外國語  A.德文  B.日文  C.英文(3選1)   6
勞工法與社會法組 1.勞動法  2.社會法  3.外國語A.德文  B.日文  C.英文  D.法文 (4選1) 書面審查 20% 2
基礎法學組 1.法理學及法社會學 2.法制史 3.外國語  A.德文  B.日文  C.英文(3選1) 書面審查 35%、面試 35% 2
法律科際整合所 社會議題分析
(以中文占70%及英文占30%命題;中文命題,以中文作答;英文命題,得選擇以中文或英文作答)
書面審查 30%、面試 40% 10
※外國語成績不列入總分計算。惟德日法文成績達本系該科到考考生成績前50%之平均數者、
英文成績達本系該科到考考生成績前25%之平均數者,加該科原始分數10%至筆試原始總分。
北大 基礎法學組 1. 法理學 2. 法律社會學及法學方法論   3. A.英文 B.日文 C.德文(3選1) 3
公法學組 1. 憲法 2. 行政法   3. A.英文 B.日文 C.德文 D.法文  (4選1)   8
民事法學組 1. 民法(總則、物權、債編、身分法) 2. 民事訴訟法 「民法」原始分數x1.5 14
刑事法學組 1. 刑法 2. 刑事訴訟法    3. A.英文 B.日文 C.德文(3選1)   17
財經法學組 1.商事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 2. 民法(總則、物權、債編)
3. A.英文 B.日文 C.德文 D.法文(4選1)
「商事法」原始分數x1.5 10
國際法學組 1. 國際公法及國際貿易法   2.英文 面試 30%、「英文」原始分數x0.3
「國際公法及國際貿易法」原始分數x0.4
2
※應具備法律或法律輔系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公法學組及民事法學組須具備)。
※語文科目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計算(民事法學組及國際法學組除外)。
※民事法學組「民法」原始分數x1.5、財經法學組「商事法」原始分數x1.5、國際法學組「國際公法及國際貿易法」原始分數x0.4、「英文」原始分數× 0.3
法律專業組 1. 法律文獻評析 2. 英文 書面審查30%、面試40% 10
※【筆試(任一科不得為0分或缺考)及書面審查】加總成績在前24名以內者,得參加面試。
成大 甲組(公法組) 1.憲法  2.行政法3.民法及刑法
4. A.日文B.德文C.法文 (得任選一科或不選)
  11
乙組(民商法組) 1.刑法  2.民法  3.商事法  4.民事訴訟法   13
丙組(刑法組)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3.民法
4. A.日文B.德文C.法文 (得任選一科或不選)
  8
丁組(科際整合法律組) 1.情境案例分析 面試40% 7
※甲、乙、丙組:限法律學系或具有法律系雙學位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法律系畢業同等學力者。
※丁組:限非法律系畢業或非具法律系雙學位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者。
高雄 甲組(民商組) 1.民法   2.刑法   3.商事法   5
乙組(刑法組)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6
丙組(公法組) 1.刑法   2.行政法   5
中正 民商法組 1.民法(不包括親屬繼承編)    2. 商事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   13
刑事法組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11
公法組 1.憲法 2.行政法   11
勞動法與社會法組 1.勞動法 2.社會法   4
國際法組 1.國際公法 2.國際私法   2
基礎法學組 1.法理學 2.法律與社會(含法律史)   2
財經法組 1.民法(總則、物權、債編)     2.商事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   6
財稅法組 1.行政程序法   2.行政救濟法(行政訴願、行政訴訟)   3
中興 1.刑法及公法(憲法及行政程序法)  2.民法

※報考資格:

  • 限法律學系或相關法律學系畢業,得有法律學學士以上學位者
  •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者
  • 與本系簽有合作協議並符合其規定者

 

  16
東吳 A 組(公法) 1. A.英文 B.日文 C.德文(3選1)  2. 憲法  3. 行政法   9
B 組(刑事法) 1. 英文   2. 刑法   3. 刑事訴訟法   16
C 組(民事法)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12
D 組(國際法) 1. 英文   2. 國際公法   5
E 組(財經法) 1.英文 2.民法(財產法)及保險法 3.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14
F 組 (財稅法) 1. A.法學英文  B.法學日文  C.法學德文 (3選1)                                          2. A.行政法   B.會計原理 (2選1)   3.稅法總論   6
輔仁 公法組 1.憲法   2.行政法 筆試3
甄試3
民商法組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筆試7
甄試5
刑事法組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筆試4
甄試3
基礎法學組 1.法律史  2.法理學   筆試1
甄試2
財經法律組 1.民法(財產法)   2.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各50%)   筆試10
甄試6
東海 甲組 1. 憲法及行政法 2. 刑法   9
乙組 1. 民法  2. 商事法 ( 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   9
文化 1.民法   2.刑法   筆試21
世新 無筆試 書面審查30%、面試70% 筆試6
甄試8
銘傳 無筆試 書面審查50%、面試50% 筆試5
甄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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