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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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5/18 | ||||||
解釋爭點 | ||||||
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吊銷其駕照、禁其三年內考領駕照,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之規定,違憲? | ||||||
三、李震山大法官提出、湯德宗大法官加入之不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 飲酒駕車應依合憲之法律嚴正取締,然拒絕酒測不當然等同於飲酒駕車,系爭規定強將未肇事、未致人於傷或亡且未經調查證實為飲酒駕車的「拒絕酒測者」,一律處以吊銷駕照之重罰,制裁手段顯已構成「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有悖憲法比例原則,爰提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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