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9號 |
||||||
---|---|---|---|---|---|---|
公佈日期:2012/05/18 | ||||||
解釋爭點 | ||||||
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吊銷其駕照、禁其三年內考領駕照,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之規定,違憲? | ||||||
二、湯德宗大法官提出之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重點摘錄 ---- 我同意道交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吊銷該駕照」的規定應屬合憲的結論,但不贊同多數意見的論理;並認為道交條例第 67 條第 2 項「 3 年禁考(同級)駕照」及第 68 條「吊銷(所持)各級駕照」的規定違憲,爰提出「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
||||||
< 1 2 3 4 5 >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