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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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4/09 |
解釋爭點 |
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非存款債務不賠付之規定違憲? |
【註腳】 [1]參照本院釋字第五八二號、第六二二號解釋。 [2]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九號解釋。 [3]參見本院八十八年九月十日大法官第一一二五次會議決議。 [4]例如本院釋字第一五四號、第四三O號解釋參照。 [5]例如本院釋字第三九五號、第四四六號解釋參照。 [6]例如本院釋字第五七四號解釋、第三七四號、第二三八號解釋參照。 [7]例如本院釋字第六二九號、第六二二號、第六二O號、第五一六號、第四二O號解釋解釋參照。 [8]參照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第三版,2004年6月,頁384。 [9]參照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10]參照本院釋字第六一五號解釋。 [11]參照本院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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