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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74號
公佈日期:2010/04/02
 
解釋爭點
財政部函及內政部令,使特定都市畸零地無從適用課田賦規定違憲?
 
 
解釋要旨
財政部82年12月16日台財稅字第820570901號函及內政部93年4月12日台內地字第0930069450 號令訂定發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有關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界定作業原則」第4點規定,就都市土地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畸零地適用課徵田賦之規定,均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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