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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69號
公佈日期:2009/12/25
 
解釋爭點
槍砲條例第8條第1項關於空氣槍之處罰規定違憲?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98年12月25日舉行之第1349次會議中,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判長康樹正法官等3人為審理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認所應適用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關於製造空氣槍之規定,牴觸憲法上平等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罪刑相當性原則,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66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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