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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67號
公佈日期:2009/11/20
 
解釋爭點
訴願法第47條第3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未明定寄存送達自寄存日起10日後始生效,違憲?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98年11月20日舉行之第1347次會議中,就林0珠為撫卹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173號裁定所適用之訴願法第47條第3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之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第16條保障訴訟權規定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66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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