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66號 公佈日期:2009/11/06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本案不宜處理性交易行為是否為職業自由所保障觀察德國立法過程,對於性交易行為本身係從全面處罰改為具備特定條件始為處罰,且保障娼妓之人身與財產權利。我國目前現行法制配合當前之社會環境及文化觀念,對性交易行為僅科處行政罰,而未論以刑責,但立法政策上仍將性交易本身界定為違法行為,且稅法實務上就娼妓所得不予課稅,民事法上亦不承認其契約合法性。鑑諸德國法之發展,承認性交易行為屬職業自由保護範圍之列,有其學理上依據,蓋應儘可能將個人行為廣泛涵蓋進基本權保障範圍,再針對不同公益目的之要求,進行廣狹不一限制。然就此爭議,由於在我國尚乏一致共識,且若視為職業,後續職業訓練、保障、輔導管理及監督等機制,均有賴於行政及立法部門審慎規劃。因此依目前法制現況、社會文化觀念等因素,是否適宜逕由釋憲機關承認其屬憲法上之職業概念,復受憲法上職業自由保障,容有爭議。就本案而言,縱使承認其屬職業自由之列,其與性自主權兩者間即構成基本權競合,而以性自主權之涉及程度較為直接且涵蓋較廣,因系爭規定之處罰對象,不以性交易為業者為限,非以性交易為業者如有符合其構成要件之行為,亦在處罰之列,即非職業自由所能完全涵蓋,故以性自主權加以審查即為已足。 < 1 2 3 4 5 6 7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Loading... 題分指導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請選擇律師司法官大陸法考民間公證人三等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實組檢察事務官財經組檢察事務官電資組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公證人公設辯護人觀護人監獄官家事調查官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員法研所四等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錄事庭務員高考法制其他 上課方式: 請選擇面授課程雲端課程VOD課程(網路學院) 詢問班別:請選擇台北政大淡江北大羅東中壢新竹台中逢甲東海中科彰化雲科嘉義中正台南高雄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