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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41號
公佈日期:1994/03/11
 
解釋爭點
基層特考規則之限制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七十九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係考試院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該規則第三條規定,本項考試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及分區分發,並規定錄取人員必須在原報考區內服務滿一定期間,係因應基層機關人力需求及考量應考人員志願,所採之必要措施,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規定,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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