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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25號
公佈日期:1988/04/29
 
解釋爭點
民訴法有關原告撤回其訴仍應負擔訴訟費用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民事訴訟係當事人請求司法機關確定其私權之程序,繳納裁判費乃為起訴之要件,原告於提起訴訟後撤回其訴,自應負擔因起訴而生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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