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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55號
公佈日期:1978/12/22
 
解釋爭點
基層特考規則關於實習等規定合憲?
 
 
解釋文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考試規則及決定考試方式:「六十三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關於實習之規定暨「六十三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習辦法」之核定,均未逾越考試院職權之範圍,對人民應考試之權亦無侵害,與憲法並不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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