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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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11/06 |
解釋爭點 |
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受假釋人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均一律撤銷其假釋,是否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
(三)受假釋人必原為入監服徒刑之受刑人,而受刑人必曾經法院判決其有罪確定,且其所應服之徒刑刑期長短係經法院裁判確定。假釋制度本質上不是憲法要求之必要制度,沒有假釋制度不當然違憲,則關於假釋及其撤銷要件,當屬配合獄政需求之立法裁量事項。從而,就撤銷假釋實體要件客觀而言,除了非無違反平等原則可能之情形外,似難認有如本件解釋所謂之手段非必要而違反比例原則之問題;至於過苛與否則屬刑法第79條之1問題。 (四)而且因為法官裁量之刑期短長,恆已應反應犯罪行為之情節暨行為人之惡性輕重,而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外役監條例等縮短刑期規定下,不但服刑期滿出獄者,除短期自由刑者外,恆於法官所判刑期數實際屆至前出獄;受假釋者,也於實際服滿25年(無期徒刑)或宣告刑或執行刑之二分之一(有期徒刑)前相當期間前,即符合假釋條件,而可能獲准假釋並於宣告刑或執行刑之三分之一左右提前出獄,[5]其效果無異變更法院確定判決所為原罪責應相當之判斷,不但形成罪責不相當之結果,對受假釋人已片面極有利;相較於犯罪受害人尤其如本件原因案件所示殺人等重罪被害人言,已輒有處罰不相當致不公平或不足以遏止犯罪之批評,此部分犯罪被害人之心聲不應充耳不聞。又系爭規定已以故意更犯罪及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為條件,既已排除全部過失犯罪、罰金刑、服勞役、緩起訴案件、輕罪免刑案件,暨行政罰,則將心比心,被殺、被強劫強制性交等重罪之被害人如對本件解釋之加重保護加害人有所不平,應可理解,此部分原被害人之罪責應相當之要求不應被平衡考量嗎? (五)除了刑法第79條之1才是本件原因案件之癥結,應併納入考量,才能公平解決問題外,另假釋制度最為人詬病者在相關程序不透明,[6]同樣地,監獄行刑法、外役監條例規定下之縮短刑期制度之公平性、透明度也顯然非為外人所能知,當然更遑論受公評。又撤銷假釋後之殘刑年數規定,因修法而由10年延長為25年,實務上概以撤銷假釋時點為判斷基準是否妥適,也很值得檢討,並可能是本件原因案件爭議形成之因素之一。以上謹併此指出。 【註腳】 [1] 一般固稱違憲審查,但因為經審查終結前,無法預先得知能否獲得法令違憲之多數意見共識,故受理時係以有法令牴觸憲法疑義為標準。因此,實務上輒發生原審查意見草案與解釋結論不同之情形,這也是有數量不少的合憲解釋之原因之一。惟本席以為生命有限,除非針對重大爭議確有必要,否則大法官心力應放在違憲解釋上,故若無法形成多數違憲共識,則與其作合憲解釋不如改為不受理,較不致形成未來法治進步之障礙。 [2] 已有具體實例。 [3] 刑法第78條修正草案:「(第1項)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第2項)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撤銷其假釋。(第3項)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3年者,不在此限。(第4項)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請參見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院總第246號政府提案第17188號議案關係文書。 [4] 注意在無期徒刑之情形,為是否須另執行25年刑罰之重大差異,裁量權應該這麼大嗎?還是所謂裁量根本不是裁量,而是一概不撤銷假釋呢? [5]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之有期徒刑受刑人,每月成績總分在10分以上者,得依左列規定,分別縮短其應執行之刑期:一、第三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2日。二、第二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4日。三、第一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6日。」外役監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之1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1個月,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4日。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8日。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12日。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16日。」以無期徒刑受刑人為例,其僅於成為外役監受刑人後始適用縮刑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之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始得被遴選為外役監受刑人(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參照),其進至第一級之責任分數總計為1620分(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1項參照),若以每個月可以拿到最高分12分計算(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0條第1項),無期徒刑受刑人最快於服刑135個月(即11年3個月)後即可能被遴選至外役監服刑,而適用縮刑規定,每月可縮短刑期16日。 [6] 請參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第5組第1次會議之會議資料:收容人處遇、假釋透明化(法務部意見)(資料編號-5-1-討6),下載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一次會議(最後瀏覽日:2020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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