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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6號
公佈日期:2020/11/06
 
解釋爭點
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受假釋人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均一律撤銷其假釋,是否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解釋意見書
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 黃瑞明 提出

本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有關撤銷假釋之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致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且無特別預防考量必要之個案受假釋人,均再入監執行殘刑,於此範圍內違憲立即失效,本席贊同,並提出協同意見如下:

一、本號解釋公布前之社會脈動
本號解釋公布前,有關撤銷假釋之議題,可得觀察社會脈動如下:
1、假釋中的更生人犯了小錯而觸犯刑責,須撤銷假釋,服完前罪之殘刑。若前罪是被判無期徒刑者,則須入監執行25年殘刑。民國94年修改刑法第77條,無期徒刑犯者在執行期滿25年後得假釋[1]。在假釋期間因酒駕而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卻因被撤銷假釋,將入監執行殘刑25年,亦即餘生將於監獄中度過,顯然過苛。因此有佛心法官為了讓這類假釋中之被告免於被撤銷假釋的命運,對於假釋期間再犯之輕罪,特別予以免刑。但如此之判決亦引起裁判是否公平之討論[2],亦即同樣是酒駕,因犯者是假釋中的無期徒刑犯者,若被撤銷假釋須執行較長之殘刑,獲得法官同情而免刑;若犯者前罪是被判有期徒刑而假釋中者,因被撤銷假釋後應執行之殘刑較短,反而未能獲判免刑,而須被撤銷假釋,入監執行殘刑,形成不公平現象。
2、主管刑法的法務部認為現行假釋中故意更犯罪,不論罪名及宣告之有期徒刑為何,均撤銷其假釋,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致撤銷假釋,有違比例原則之虞而不利更生,法務部乃向行政院陳報刑法第78條、第79條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於109年7月1日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現由立法院審議中。
3、更遠的看,法國作家雨果所著「悲慘世界」一書以出獄之受刑人尚萬強為主角,描寫社會對出獄者之疑懼眼光,致其到處碰壁且動輒得咎,因被認為搶奪男童銀幣,而被警探長期追捕,以致出獄後的餘生必須躲躲藏藏,在陰影中過日子。悲慘世界描寫的故事於古今中西社會均存在相同現象,而能獲得共鳴。

二、本號解釋之意義: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刑罰權之更精緻刑法
受刑人獲得假釋而提早出獄者,社會上認其為待罪之身,具有危險性,因此刑法第78條規定,假釋者只要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即應撤銷其假釋,入監執行殘刑,在立法上雖已排除因過失而犯罪者,但對於故意犯輕罪者,撤銷假釋後即須執行長期殘刑,有過苛現象。本號解釋認為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之宣告(即刑法第74條第1項所規定,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暫不執行為適當者)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依刑法第41條之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而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考量再入監執行殘刑必要之具體情狀,而一律撤銷假釋,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並要求修正該條文,以兼顧國家刑罰權與人權之保障,應是我國刑法朝向更精緻立法之重要一步。

三、應可考慮修法擴大法官裁量之範圍
自本號解釋公布後,受刑人獲假釋而提早出獄者,因故意犯輕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之宣告者,原則上不必撤銷假釋,但如果法院認為有特別預防之考量,亦即依其再犯罪之情狀,認為具有危害社會之危險性,則可以裁量令其入監執行前罪之殘刑,以達到預防犯罪之效果。故依本號解釋,檢察官及法官對於受假釋者再犯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之宣告時,是否撤銷假釋,具有裁量之空間。本席認為檢察官及法官裁量時,應就假釋者再犯罪之整體情狀為考量,以判斷其出獄後的生活是否已違背假釋之初衷、其更生計畫之執行是否可認為已經失效,以判斷是否撤銷假釋。依此原則,本席進一步認為應該可以修法以擴大法官裁量之範圍,亦得就假釋後應執行之殘刑為裁量(目前依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撤銷假釋後,無期徒刑須執行25年殘刑,有期徒刑須就殘刑全部執行完畢,並無任何裁量空間)。已經復歸社會著有成效之受假釋者,因再犯罪而被撤銷假釋,可以整體觀察再犯之罪與其殘刑是否不符比例原則,而在一定範圍內由法官裁量適當之殘刑,以避免被假釋人之更生前功盡棄,並造成家庭及社會之負擔。

【註腳】
[1] 對於遭判處無期徒刑者,服刑多久得假釋,自24年制定公布之刑法第77條規定為10年,86年修正為15年(累犯為20年),94年修正為25年。
[2] 李立法,殺人犯假釋期間酒駕被逮判免刑引發公平性爭議,自由時報,2020年9月8日A5版,殺人犯假釋期間酒駕被逮判免刑 引發公平性爭議(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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