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89號
公佈日期:2020/02/27
 
解釋爭點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有關被害人警詢陳述,得為證據之規定,是否違憲?
 
 
背景說明
聲請人因涉及對未成年人之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主張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於99年4月向本院聲請解釋。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