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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84號
公佈日期:2019/10/25
 
解釋爭點
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有關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之解釋,應否部分變更?
 
 
[4] 參照吳庚、張文郁,同註[1]書,頁97。
[5] 該規定以「為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取代當時訴願法使用「基於職權」之用語;並以「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取代「發生公法上效果」。參照廖義男,行政程序法草案之重要內容(一)———適用範圍、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收載於行政程序法草案研討會論文集,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1988年2月,頁30。
[6] 兩種法律用語與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35條全文,頗多雷同,自係仿效得來。參照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臺北:三民書局,2013年8月,增訂12版,頁293。
[7] 本院解釋有將決定行為,以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及對憲法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作為行政爭訟之要件者,例如本院釋字第459號解釋謂「兵役體位判定,係徵兵機關就役男應否服兵役及應服何種兵役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此種判定役男為何種體位之決定行為,不問其所用名稱為何,對役男在憲法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從而,受判定之役男,如認其判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另有本院釋字第772號解釋,則未提及是否對憲法上權益有重大影響,認為「申請人暨所申請讓售之不動產若均符合規定,主管機關即應准許其申請,並以法律規定之計估方法決定讓售價格,並不適用私法上契約自由原則。足徵國有財產署依系爭規定為准駁與否之決定,核係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而非國庫行為,具有公法性質。⋯⋯人民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8] 釋字第382號解釋文謂「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9] 釋字第684號解釋文謂「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10] 參照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行政程序法實用,臺北:新學林,2013年11月4版,頁267。
[11] 於國家與人民間之一般權力關係(allgemeine Gewaltverhältnis)以外,在德國發展出特別權力關係之理論,其可回溯及19世紀Laband, Otto Mayer之見解。就早期特別權力關係,當時係為法律保留之重要例外。之後,1972年3月14日聯邦憲法法院有關刑罰執行案之判決(BVerfGE 33, 1-Strafvollzug),不同於往昔之見解,基本權保護亦適用於刑罰執行,亦即基本權、法律保留及權利保護適用於國家與人民間之傳統特別權力關係。因此,往昔特別權力關係已失其功能,從此拆解(Abbau)而為之終結(Ende)。再者,由於一般權力關係非屬於概括法律關係,而僅是各種不同法律關係之集體名稱(Sammelbezeichnung),對之相對地稱為特別法律關係。又為避免誤會,既已放棄使用特別權力關係,另有使用其他名詞取代,例如Wolff之行政法特別關係、Hesse之特別身分(地位)關係及Fuß之個人接觸關係(personale Kontaktverhältnisse),惟因其用語不甚明確,而有再度回到特別權力關係之傳統想法之危險。參照Hartmut Maurer/Waldhoff,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9.Aufl.,München: Beck, 2017, §8 Rn.28ff.; Friedhelm Hufen, Staatsrecht II,Grundrechte, 6.Aufl., München: Beck, 2017, §9 Rn.3.
[12] 在基本權保護方面,早期基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使處於特別權力關係之受刑人、職業軍人、公務員與學校關係及大學關係之人無受基本權保護之空間,現則採國會保留之形式觀點,在特別法律關係(或稱特別身分(地位)關係)中,基本法仍有特別限制其基本權之可能性。參照Grabenwarter, in: Maunz/Dürig, Grundgesetz-Kommentar, März 2019-beck-online, Art.5 Rn.149f..
[13] 參照von Alemann/Scheffczyk, in: Bader/Ronellenfitsch, BeckOK VwVfG, 44. Edtion, Stand:01.07.2019, VwVfG §35 Rn. 236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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