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84號 公佈日期:2019/10/25 解釋爭點 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有關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之解釋,應否部分變更?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背景說明 解釋要旨 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二試考前專區 考點速讀、提分必備 114年司律雲端函授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台政法研所專攻班 文章深度解說、題測評析 司律二試考前專區 考點速讀、提分必備 114年司律雲端函授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台政法研所專攻班 文章深度解說、題測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