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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7號
公佈日期:2019/05/31
 
解釋爭點
刑法第185條之4之構成要件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其刑度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35] 有認為新增刑法第185條之4係屬「一首變奏的樂章」,亟待重修之立法例。若其尚具新增規範之價值意義,建議必須回歸至禁止肇事逃逸之基本精神,在法定刑上放棄考慮第294條第1項遺棄罪之問題,並將之修正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參照黃常仁,「困頓新法」――論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載於楊楨、潘維大主編,東吳大學百年校慶法學紀念論文集,台北:東吳大學法學院,2000年11月初版1刷,頁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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