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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64號
公佈日期:2018/05/25
 
解釋爭點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前段規定,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原有年資辦理結算,是否侵害其服公職權及平等權?
 
 
解釋要旨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8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
  1. 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2. 與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之保障意旨尚無違背,
  3. 亦不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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