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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43號
公佈日期:20161230
 
解釋爭點
徵收之捷運用地得否用於聯合開發案?
 
 
解釋要旨
  1. 主管機關依大眾捷運法第 6 條,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
  2. 依大眾捷運法第 6 條徵收之土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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