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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5號
公佈日期:2013/12/20
 
解釋爭點
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違憲?
 
 
相關法條
  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
  2. 99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壹、二、(二)
  3. 憲法第 18 條、第 23 條
  4.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16 條第 1 項
  5. 兵役法第 11 條第 1 項
  6. 軍事教育條例第 5 條第 3 項
  7. 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8 條之 3 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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