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時間
考試類別 | 113年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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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日期 | 113.08.10(六)~08.11(日) |
體能日期 | 113.11.23(六) - 11.24(日) |
監所管理員應考資格
考量監所管理員如遇到突發違規事件如暴動、脫逃、自殺等行為,第一時間要到現場處理。且目前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戒護管理難度倍增,因此配合用人需求增訂項目。 有志報考之高點同學請留意並應提早鍛鍊基礎體能,盡快投入此項考試。
- 實施體能測驗:1200 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 5 分 50 秒 以內、女性 6 分 20 秒以內)。
法務部等用人機關評估整體獄政管理需求及就長刑期收容人處遇、管教人員人力不足、超額收容、戒護風險等問題通盤考量,建議應提高管教、戒護人員身體素質為維護矯正職場安全、囚情安定為要務,以維護應考人安全及降低未來執勤風險,增訂「體能測驗」跑走項目。 - 增訂身高、體格指標、握力項目及其合格標準。
(1) 身高部分:男性不及 165 公分、女性不及 160 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考量目前矯正機關舍房勤務須透過瞻視孔察看舍房內部全盤動態,瞻視孔面積有限,而目前矯正機關舍房門及牆面瞻視孔(下緣)離地面高度約為 120 公分至 150 公分,管理人員身高需高於瞻視孔高度,以利察看舍房內之動態,故採較高之身高限制標準。
(2) 體格指標( BMI )部分:體格指標合格標準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 18 或大於 31 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監所管理人員均為第一線執勤人員,其工作常處於高風險執勤環境,勤務內容極耗費體力,具高度危險性,故比照海巡、移民、調查特考之體格檢查標準增訂體格指標限制。
(3) 握力部分:其合格標準為任一手握力須達 30 公斤以上。
考量監所管理人員負責佐理戒護管理收容人勤務,人犯之提押、候審戒護、同行、受刑人解送移監,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收容人,均涉及上肢肌力,故予以增訂。
類科 | 監所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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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試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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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 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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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應考科目及成績計算
1、考選部為提升試題品質,建立命題範圍,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下列應考科目後端有「★」符號者,係考選部已有公布 「 命題大綱 」 之科目。
2、下列應考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考試科目 |
四等監所管理員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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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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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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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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