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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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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工作內容

監所管理員主要的工作內容為:收容人之戒護、機關之戒備事項、門戶鎖鑰之管理事項、武器戒具、消防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被告押送及脫逃者之追補、受刑人之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及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考取監所管理員後,可被分發至法務部所屬機關 ( 即矯正機關,包含監獄、看守所等 ) 由於工作上需要輪值業務,因此相對來說休假也會比較多,有可能一個月達 17 天之久,因為假期較多的緣故,監所管理員相對其他領域公務員,能有更多再進修、提高考監獄官的時間與機會。

監所管理員雖歸類在司法特考的體系中,但法律系本科生實際報考者少,仍多鎖定在司法官、律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類別,因此對非法律系的同學,實可參與此項考試。

臺灣監獄長年面臨超收問題,根據法務部110年4月底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各矯正機關的收容人數為 58,623人,較總核定收容人數 57,239 人超收 1,384 人,矯正署近年努力改善超額收容問題,已陸續完成臺北監獄及宜蘭監獄擴建計畫,持續推動八德外役監獄新建、雲林第二監獄擴建以及彰化看守所遷建等計畫。擬有效紓解我國超額收容問題,並顯著提升收容人教化空間及生活品質,即需要增加戒護人力,未來監所管理員錄取名額可望維持在穩定多量的需求名額。

監所管理員
工作內容
  1. 負責各項戒護業務,包含舍房、工場、收容人或安全設施之查察及管理;提帶、監視、解送、外醫等戒護警備事項;門衛、檢查站等安全警戒及守衛事項;收容人身體及物品檢查、機關設施及場舍等單位之安全檢查事項。
  2. 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或管制物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監所管理員分發與福利

薪資福利介紹
職位 監所管理員
(委任三職等一級)
監獄官
(薦任六職等科員)
本俸 19,005 26,210
專業加給 19,925 23,785
戒護津貼 3,000 3,000
執勤費 約 5,600 元/月 350 元起/天
(日勤執勤津貼:約 7,700 元)
總計 約 47,530 元 約 60,695 元
備註說明 東部/偏遠加給另計

監所管理員採輪班制,休假天數可達 17 天,其薪資本俸 + 固定加給平均約 43,000~48,000,若加上值勤津貼,可達 48,000~55,000。工作滿三年後,即可報考三等監獄官的考試。

監所管理員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選填志願時間表 由法務部矯正署負責
(一)考試放榜日期:12 月 (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三)調訓期間預計於 3~7 月 (共計 4 個月訓期)。
(四)選填志願期日安排於 7 月受訓最後一周舉行。(選填志願順序按成績高低,其中訓練成績占 90%、國考成績占 10%)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由矯正署辦理。
(二)實習訓練:由矯正署分配之矯正機關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習訓練合計為 4 個月,分 2 個階段實施:
(一)專業訓練:在法務部矯正署研習 2 個月。(受訓人員一律住宿)
(二)實習訓練:分配至矯正機關實習 2 個月。
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Q&A : 聽說考取監所管理員工作滿3年,即取得「司法官」應考資格。

A : 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其職組職系已於 109 年 1 月 16 日起由原矯正職系改為司法行政職系。按照司法官考試規則 :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即可應試司法官考試的規定,即使考生並非法律相關科系,仍可取得應試司法官考試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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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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