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公職考試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考試簡介

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工作內容

自民國 94 年之後,依據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 23 、§ 39 、§ 53 中規定可知,庭務員已有官職等任用之限制,故須經國家考試及格後方得任用,95 年起司法特考五等設置「庭務員」類科並穩定每年對外招考,每年均吸引上千人應考。另每年四月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也設有五等庭務員類科。

法條 「法院組織法」條文
第 23 條 地方法院置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第 39 條 高等法院置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第 53 條 最高法院置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司法五等特考於公職考試中相當於初考。錄事、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其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於法庭內負責傳遞證件、文書於法官及當事人。庭務員往往是當事人到法庭報到所接觸的第一人選!司法五等考題均是選擇題型態,且應考資格並未侷限於法律人,凡年滿 18 歲以上有志青年,均可報考。如此良機,有志者豈可錯過!

庭務員工作內容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庭務員分發與福利

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備 註
五等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者 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11,985 元 18,250 元 30,235 元

加上加班費、獎金等福利,工作薪資約 32,000~35,000 元。

庭務員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選填志願時間表
(一)考試放榜日期:10 月下旬。(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三)選填志願期間預計於 12 月中下旬。(四)分配結果預計於 12 月下旬公告於網站,並另行以公文通知。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 4 個月,專業訓練期間 1 至 2 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 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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