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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工作內容
自民國 94 年之後,依據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 23 、§ 39 、§ 53 中規定可知,庭務員已有官職等任用之限制,故須經國家考試及格後方得任用,95 年起司法特考五等設置「庭務員」類科並穩定每年對外招考,每年均吸引上千人應考。另每年四月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也設有五等庭務員類科。
法條 | 「法院組織法」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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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 地方法院置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第 39 條 | 高等法院置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第 53 條 | 最高法院置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司法五等特考於公職考試中相當於初考。錄事、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其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於法庭內負責傳遞證件、文書於法官及當事人。庭務員往往是當事人到法庭報到所接觸的第一人選!司法五等考題均是選擇題型態,且應考資格並未侷限於法律人,凡年滿 18 歲以上有志青年,均可報考。如此良機,有志者豈可錯過!
庭務員工作內容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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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務員分發與福利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 俸額 | 專業加給 | 合計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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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者 | 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
11,985 元 | 18,250 元 | 30,235 元 |
加上加班費、獎金等福利,工作薪資約 32,000~35,000 元。
庭務員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選填志願時間表 |
(一)考試放榜日期:10 月下旬。(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 3 天內寄發。 (三)選填志願期間預計於 12 月中下旬。(四)分配結果預計於 12 月下旬公告於網站,並另行以公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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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 4 個月,專業訓練期間 1 至 2 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津貼 |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 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