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70號
公佈日期:1981/09/25
 
解釋爭點
裁定駁回不應行政訴訟或違法定程序之案件違憲?
 
 
解釋文
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行政法院審查訴狀,認為不應提起行政訴訟或違背法定程序者,應附理由以裁定駁回之」之規定,與憲法第十六條並無牴觸。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