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11號 公佈日期:1966/01/05 解釋爭點 院解3827號之聲請退休或命令退休適用之範圍?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理由書 本院院解字第三八二七號解釋,係對民國三十二年公布施行之公務員退休法第十一條,所謂退職之涵義所為之解釋厥後,法律內容迭有變更此項解釋,僅適用於該法有效期間內所發生,應認為聲請退休或命令退休之事件,在該法施行中合於認為聲請退休或認為命令退休者,自得據此聲請退休金,但自辭職獲准免職或裁遣之次月起已經過五年者不在此限。 1 解題專區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解題專區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