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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9號
公佈日期:1953/06/03
 
解釋爭點
憲法第103條「公職」涵義?
 
 
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與憲法第七十五條之專限制兼任官吏者有別,其含義不僅以官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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