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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墮胎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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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我支持女性主義、支持女性對自己的身體有絕對的自主權。 眾所矚目的墮胎權一案~Dobbs vs.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六月24日公布了最後的裁決,推翻了近50年來由 Roe vs. Wade 建立的準則。自此往後,墮胎一事應如何規範?交由各州立法機構決之。 想來全美各地又要掀起一陣保護女性主義、唾罵聯邦最高法院的示威抗議活動。 最高興的應該是聯準會了! 誠如諸位所熟知,聯邦最高法院的職責和權限,僅限於解釋聯邦憲法、也只能解釋聯邦憲法。 聯邦最高法院在這則案子裏說了:"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prohibit the citizens of each State from regulating or prohibiting abortion. Roe and Casey arrogated that authority. The Court overrules those decisions and returns that authority to the people and thei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簡單的說:美國政府體制是立基於「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 回想數年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禁止或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違憲。 不過,這樣的意見沒有被採納。 這幾年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接連出現這樣的案子: 回頭看看墮胎權的爭議。 |
關鍵詞 | 墮胎權、憲法保障、美國聯邦憲法、三權分立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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