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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寫作營線上開跑-法律寫作基本格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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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教了「案例演習班」之後,才知道同學們五花八門的實例題準備法,很精彩、也很有創意,包括:製作「樣板」! 有不少同學很天才的,找出幾種常考或者自己比較不拿手的題型,預先想好:如果是這樣的題目,第一段的第一句怎麼寫?第二段又如何承接?考前還不忘多念幾次,務求進了考場,一拿到這樣的題目,立即像反射動作般的寫出來。 我說出了妳(你)的秘密了嗎?妳(你)也是這樣準備考試的嗎? 哈!李老師沒有要罵人啦!雖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說~這是不對的方法,但還是很直白的告訴各位:我絕對不會用這樣的方法。 考題千變萬化,不太理解製作這樣的「樣板」,功效如何? 1.切忌廢話太多。 看過同學們自己製作的「可愛樣板」,共同特色是:詳列每一個構成要件的定義。 但考試時,一定要知道變通,千萬別把準備好的樣板文字,一字不漏的寫下來。(以前甚至遇到過有同學拿到題目,也不看清楚,急急忙忙的就將準備多時的樣板文字套用上去。結果~豈是個慘字了得!從第一個字就寫錯方向了…) 不是本題考點的構成要件,就不要提了,沒人會因而誤以為妳(你)不知道這也是構成要件之一。 嗯,以上的提醒,好像是自明之理,但拿到考卷時,什麼是必須強調、多寫幾個字的構成要件?哪些要件根本不需要提它?可不容易判斷,而且高下立見! 再以上一篇貼文裏的示範擬答為例,各位可以看出那兒埋了什麼伏筆嗎?哪一句或哪幾句是最重要的嗎? 「暴利行為」的構成要件,既不難理解、也很容易記,但其中有一點是大多數人都不曾注意的: 這個「乘」字該怎麼解釋?如果行為人根本不知站在面前的這個人,如此這般沒見過世面或者這麼急切的需要資金供週轉,也就是對表意人的急迫、輕率、無經驗,毫無認識,可以構成「暴利行為」嗎? 不行滴! 因此,回頭看看上一篇貼文裏的示範擬答,一、(二)主觀要件那一段裏最重要、同時也在為後面舖梗的是:「且行為人對於相對人主觀上有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事,及相對人所為之財產給付於客觀上顯失公平等,有清楚的認識,始符合本條項所稱「乘」他人急迫等情事之要件。」 這點認知,妳(你)或許平時沒注意、也有可能大多數考題沒考到,所以在製作妳(你)的可愛樣板時,壓根沒提到;拿到考題時,也沒發現這才是考點所在,自然在第一段請求權基礎裏,所有構成要件都提到了,就是沒想到這個要件,那就~殘念了…… 2.務求說理(涵攝)清楚。 第二個要提醒各位注意的,也是自製的「樣板」裏不容易作到的~說理(涵攝)要清楚。 但第一段根本不是得分的關鍵(只要沒把請求權基礎根本弄錯就行了)。 得分關鍵只有一個:說理(或者有人稱「涵攝」,亦即如何將法律規定套用到案例事實)要清楚!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五遍:說理說理說理說理說理要清楚!(我真的是太無聊了) 說理、涵攝部分呢,是在 “Body Paragraphs” 第二段以後,也就是上上一篇貼文裏的二、本案分析,那一段才要寫的重點。 所以呢,別這麼天真的以為準備了各式各樣的「樣板」,而且記熟了,就可以悠悠哉哉的應付實例題考試囉~~ |
關鍵詞 | 案例演習班、Body Paragraphs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38.寫作營線上開跑-法律寫作基本格式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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