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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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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一)無共享前提法律關係之不真正連帶 什麼是「不真正連帶」,且債務人間沒有共享的前提法律關係呢? 如果數個共同侵權行為人之間係屬「客觀共同」,也就是其間沒有犯意的聯絡與行為的分擔,只是數人踫巧都造成同一被害人受有損害;各個共同侵權行為人均是因為其行為該當民法第184條規定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只是為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民法第185條規定數行為人間應負連帶責任。 當然不一樣! 還有另一個適例:民法第218條之1。 先來打個預防針~千萬別來和李老師爭論:依民法第272條第2項規定,(真正)連帶債務的成立,以當事人間有明示約定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孩子,真正連帶債務的成立,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可這句話不能倒過來,自己發明了以下的推論:凡是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一定就是真正連帶債務。 |
關鍵詞 | 法律關係、客觀共同、損害賠償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30.國考問答集-醫療責任(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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