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強制隔離與人身自由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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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本號釋字中,大法官對於「法律明確性原則」認為可以採用「一般標準」,「不必用嚴格標準」審查法律明確性之問題;針對強制隔離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又稱「涉及人身自由限制」應以「嚴格審查」;最後針對人身自由限制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是否需要嚴守憲法第8條「法官保留」之意旨,又稱與「刑事處罰」案件不同,而且事後可提起司法救濟,已經符合「訴訟權之保障」,顯然又放寬審查。換言之,同一案件中隨意擺動「審查密度」寬嚴不同,不清楚說明「審查寬嚴」所採取標準理由根據為何,是相當模糊、模稜、隱誨的違憲審查基準之論述。 |
起訖頁 | 101-108 |
關鍵詞 | 人身自由、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強制隔離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2 (11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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