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二審新當事人之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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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惟按在第二審為訴之變更或追加,因涉及審級利益問題,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雖為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然同條項但書規定第25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情形者,不在此限。 |
起訖頁 | 34-37 |
關鍵詞 | 第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追加當事人、審級利益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1 (1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爭點效與判決理由之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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