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闡明權之行使與客觀訴之合併
|
---|---|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按原告以單一之聲明,主張數項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客觀訴之合併,民事訴訟法就此並未設有合併型態及種類之限制,基於處分權主義之原則,固應尊重原告程序處分權之行使,以其意思決定合併型態及排列審理順序。 |
起訖頁 | 27-30 |
關鍵詞 | 客觀訴之合併、闡明權、選擇合併、處分權主義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1 (1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法官知法原則與突擊性裁判之防止 |
該期刊-下一篇 | 代位訴訟之一事不再理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