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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考問答集-抵銷抗辯的既判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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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明 |
內文 | 國考問答集-抵銷抗辯的既判力 (2) 這則國考題不難,唯一值得討論的是那筆被酌減的違約金債權,究竟在什麼樣的範圍內發生既判力?還有,更重要的是~如何說理及論證呢? 這題的配分有75分耶,各位有足足60分鐘可以作答,如果第(一)小題寫寫實體不服說、第(二)小題寫寫民訴法第400條第2項,大概20分鐘,最多30分鐘就掰不下去了,仔細看看內容,單薄得很。這樣的答案,妳(你)給自己幾分呢? 上篇貼文附了一則實務見解,該審查意見裏,各位覺得哪句話最重要呢? 我覺得是~「例如甲訴請乙返還借款500元,乙對甲有1,000元債權,主張抵銷,法院認乙對甲之債權不成立確定時,該裁判以乙主張抵銷之數額500元為限,有既判力」。 之所以把重點劃在這兒,是因為~這是最具有說服力的一句話,也是說理、推論的核心。 怎麼說呢? 審查意見以民訴法第400條第2項之立法理由所舉例子作為立論基礎:「甲訴請乙返還借款500元,乙對甲有1,000元債權,主張抵銷,法院認乙對甲之債權不成立確定時,該裁判以乙主張抵銷之數額500元為限,有既判力,此後如乙對甲就其1,000元債權起訴,甲得提出500元之額數有既判力之抗辯。」 咱們換個方式思考好了:
那~這和本題有什麼關係呢?
這樣弄清楚審查意見在寫什麼、又是如何推演出結論了嗎? 一定要記得:了解實務見解的說理及推論過程,永遠比記住結論來得重要一百倍。 |
關鍵詞 | 違約金債權、民訴法、主張抵銷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10.國考問答集-證據法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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