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環境影響評估與開發許可之關聯─環評法制二十年的廿項法治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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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法觀人編輯部 |
中文摘要 | 1.環評法所稱之開發許可,非以法規中使用「開發許可」一詞者為限,其重點在於「未經同意,不得為之」的規範意旨與管控機制。
2.環評法係以開發行為作為管制的標的,是否出自特定行業或營利事業則非所問。
3.環評法第7條第1項與第14條第1項之規範對象為個別之開發案,與政策方案與行政計畫應予區辨。 |
起訖頁 | 73-79 |
關鍵詞 | 環境影響評估、正當程序、開發行為、許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刊名 | 法觀人 |
期數 | 201803 (22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的合憲性探討─釋字第七一九號解釋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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