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逕行註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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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法觀人編輯部 |
中文摘要 | 台中市鍾姓男子十多年前交通違規未繳罰鍰,被監理單位以「一次裁罰」措施註銷汽車駕照;去年底,鍾男「無照駕車」被罰款9千元,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在不知情狀況下遭註銷駕照,無照駕車的罰單應該註銷,法官判他勝訴。
法官認為交通部「一次裁罰」措施為非合法有效的行政處分,民眾接到罰單可提行政救濟,保障自己權益。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此措施讓原本要四次才完成裁罰通知的程序變成一次作業解決,除縮短處理時程,更大幅節省雙掛號郵資,現在也都有申訴程序與窗口。
民眾如果覺得不合理,可到應到案處說明理由,原因正當且屬實就不會再加重處罰。 |
起訖頁 | 73-81 |
刊名 | 法觀人 |
期數 | 201709 (223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勞基法上工時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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