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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律師上工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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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 這個案子的事實,不難釐清;法律爭議,更稱不上困難。雙方因契約裏定有仲裁條款,所以當定作人指責承攬人這個不是、那個不對時,承攬人別無選擇的,只好提出仲裁了。專業人士鑑定的結果,大多是一面倒地支持承攬人的說詞;在仲裁過程中,時不時聽到定作人的財務狀況每況愈下的「謠傳」。所以,「真相」究竟如何?大家不需挑明了說,應該都是心知肚明的。 經過幾次期日,我想~三位仲裁人的心證早已形成,承攬人的主張,就算不是全部有理由,至少 90% 以上的主張是絕對站得住腳的,定作人不但應該立刻支付工程款,而且還得補上遲延利息才行。 可是,仲裁乃非訟事件,仲裁結果不是完全依照法律規定推衍出來的。說得白話一點~仲裁結果,可是大家一起「喬」出來的。 仲裁程序,聲請人和相對人各自選任一位仲裁人,再由這兩位仲裁人共同選任一位主任仲裁人。儘管聲請人和相對人各自都有委任律師,但到了三位仲裁人坐下來開會討論仲裁結果時,聲請人和相對人所選任的仲裁人,立馬「變身」,變成了~簡直是比律師還要律師,為聲請人或相對人大聲疾呼、聲張權利、討回公道,這可真讓我開了眼了!其中一位仲裁人甚至說到激動處,氣憤的拍著桌子說:給承攬人的工程款,絕不能超過OOO,否則我絕不同意! 我的指導律師、也就是本件仲裁案的主任仲裁人,這會兒倒像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裏的和事姥,一方面安撫著兩位仲裁人別動氣,一方面又好聲好氣的向兩位仲裁人解說法律規定。雖說仲裁程序不適用訴訟法理,可仲裁結果也不能太離譜啊!否則屆時當事人提起仲裁無效之訴,不但有損三位仲裁人的聲譽,而且~這麼一大群人忙乎了幾個月,尤其是我,看文件看得近視度數瞬間增加幾百度,豈不是白忙一場? 兩位仲裁人,依著主任仲裁人的建議,回去和他們各自的「當事人」(也就是當初選任他們擔任仲裁人的聲請人和相對人),討論討論。最後,這個案子在討價還價、七折八扣、限時優惠大方送的和樂融融氣氛下,終告落幕。 事情結束了嗎?還沒還沒,還得寫仲裁判斷呢!找出了大家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剩下的收尾工作,當然是落在我這個小律師,也就是主任仲裁人的小助理身上,我得按照大家談好的數字,想個完美的理由和說詞,寫一份辭藻優美、邏輯正確、引經據典且極富法理的仲裁判斷書。而且,就和判決書一樣,聲請人和相對人曾經提出的主張、事實、抗辯,我得在仲裁判斷書裏逐一詳述有理由或無理由的理由(哈!好多「理由」喔!)。 可仲裁結果,不是依這些理由所推衍出來的,這個依非訟法理運作的仲裁程序,可是反其道而行,先有結論、再找理由,所以,在寫理由時,得時時提醒自己:千萬不能「打臉」,要時時謹記著仲裁結果,所有的推理都得朝著仲裁結果方向前進。這應該是我所寫過的、最具特色的、最不按牌理出牌、可又得不著痕跡、不能讓人抓住把柄的法律意見了! 這是不是「非訟法理」的真締呢?!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23.小律師上工去(5) |
該期刊-下一篇 | 25.小律師上工去(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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