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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小律師上工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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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 隨著實務經驗多了,才知道~大學裏學的理論,別說「完全」,就說「幾乎」好了,客觀一點(哈),「幾乎」派不上用場,應該很多同道會同意我的看法吧?可課堂上教的,又不能不學、更不能不知道,就像~小學一年級的數學, 1+1=2 ,就連出門買個零食所需的算術能力,難度也超過這個幾百倍吧?但不從 1+1 學起,又怎麼學到微積分呢? 律師的世界,也差不多。書本裏的例子,都是烏托邦世界裏才可能發生的事兒,你我的命沒那麼好,一輩子也遇不上一件!訴訟上該怎麼主張?一份合約、一張票據,乃至於這回拿到的信用狀,有沒有「問題」?記載的對不對?教科書裏,找不到答案的。 而這世上的事兒,說穿了,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可言,事情的發展、解決的方案,經常是因人因地,尤其是因立場而異。有時,從某個當事人的立場來看,他恨不得這份合約無效;若是合約有效,那才有「問題」,那才是「代誌」大條了!但有的時候,大至一份合約、小至一張票據,可是不能出一點點的小差錯,否則~當事人可能會因此傾家盪產的! 這不正是「律師」這個行業迷人之處嗎?沒有固定的遊戲規則、沒有絕對的「真理」,全看妳(你)的客戶是誰?他的利益在哪兒?他又想得到什麼樣的成果?一位稱職的律師,不正是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應著當事人的需求、順著當事人的利益去找問題,哪些問題可以提?哪些問題得裝裝儍?找出「應該」成為問題的問題,再進一步想個最圓滿的解決之道,這就是律師的職責所在,這正是律師的真面目吧? 所以,妳(你)說說看,一位律師,單單是成績名列前矛,學說理論背得滾瓜爛熟,如果沒有靈活的腦袋、超強的組織能力、極迅速的反應,怎能稱得上是位稱職的律師,又怎能在競爭激烈的律師業,展露頭角呢? 第二份上門的「生意」,竟然是件仲裁案。 我的指導律師被選任為某個仲裁案件的主任仲裁人,把我給找了去,說:「這是個極好的機會,而且是新的案件,妳可以從頭全程參與。」的確!但是~還沒有太多的時間和機會,學習和熟悉「律師」的身分及角色,倒是先站在主任仲裁人的旁邊,學著如何當個稱職的「裁判者」。有意思!指導律師又說了:「這是個金額很高的工程糾紛,兩造都送來了資料,都在那兒,妳先拿回去看看,儘快整理好。」我順著指導律師的手,尋找他口裏所稱的資料,媽媽咪啊!這兩家公司是把資料庫全搬過來了嗎?真的不誇張,我得找工讀生借個小推車,而且還得分好幾次,才把十多箱的資料給拉回我的座位。 氣喘吁吁、使盡渾身解數的把成堆資料給拉回來了,好笑的是~沒地方擺啊!和我的左鄰右舍們商量,佔用「一點點」她們的地盤之後,這才坐定下來,看著一箱箱的文件,想著:嗯,先從哪一箱下手呢?也不在箱子上編個號,這麼多箱,我怎知道先後順序啊?總不能、總不能、總不能擲骰子決定吧? 這會兒,在學校裏學過的「爭點整理」,嘿嘿嘿,可真是第一次派上用場了。先從聲請人的書狀開始,看看聲請人請求仲裁的事項是什麼?再拿出雙方簽訂的合約,核對一下聲請人的主張,是否和合約內容相符?再來看到相對人提出的書狀,看看他的說詞又是什麼?兩相比對之下,很快的,雙方爭執的「事實」是否有出入?一目瞭然。 這是我第一次覺得~學好民法和民訴,原來這麼好用啊! 經過兩天的挑燈夜戰,我已經將本案的事實、爭點,條列式的整理好,交給指導律師。指導律師看了之後,滿意極了,立刻要我通知兩造:準備開庭囉! 仲裁,在民事訴訟法的課程裏,從來不缺席。民訴老師們時時掛在嘴上的「非訟法理」,一直等到我參與了這個仲裁案,才真的見識了它的真面目。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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