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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刑事豁免權(大法官釋字第6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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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388號解釋在案。 |
起訖頁 | 27-30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11 (3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職業規制與保留的違憲審查(大法官釋字第6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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