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職業規制與保留的違憲審查(大法官釋字第649號)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業經本院釋字第404號、第510號、第584號、第612號、第634號與第637號解釋在案。對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其內容之差異,在憲法上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關於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立法者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非不得予以適當之限制。
起訖頁 31-33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11 (3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冒名行為與無權代理(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第5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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