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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聘約關係消滅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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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公立學校對教師所為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表示,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蓋在行政契約關係中並不排除立法者就其中部分法律關係,以法律特別規定其要件、行為方式、程序或法律效果,俾限制行政契約當事人之部份契約自由而維護公益,且公立學校是依法律規定立於機關之地位,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得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
起訖頁 | 21-23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11 (3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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