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私協力下之行政組織法及國家賠償法爭議(最高行政法院97判字74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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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台電公司為被上訴人經濟部所屬下級機構,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退休法」、「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勞動基準法」、「銓敘部84年9月6日八四台中特四字第1190656號函」均為經濟部核轉委任台電公司之工作,經濟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有監督之責任,如發生未依法侵害他人權益情事,應負共同賠償責任。 |
起訖頁 | 22-24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08 (37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行政罰法第二條「裁罰性不利處分」之解釋(最高行政法院103判字341號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之適用範圍(最高行政法院98判字第1466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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