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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經宣告違憲定期失效對原因案件之效力案—釋字第725號解釋與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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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法觀人編輯部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會議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如本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者,依其諭知;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 |
起訖頁 | 18-23 |
關鍵詞 | 法令違憲定期失效、補充解釋 |
刊名 | 法觀人 |
期數 | 201512 (205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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