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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怎麼讀一本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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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來談談這個很有挑戰性的主題:該怎麼念一本教科書。

還是一樣的思維模式:為什麼常聽人說,對法律系的新手來說,一定要秉持「一本書主義」,先選定一本書精讀,而且這本書一定得是教科書呢?念教科書的目的何在?先弄清楚這個前提問題,接下來的討論才有焦點。

還是一句老話:學法律,學得是思維模式、體系架構,至於學說爭論、實務見解,都是最最最枝微末節,不需要大家這麼緊張擔心的問題。如果你對於法律的結構不夠了解,只是背了一堆肯定說否定說、還有最高法院怎麼說,每個人的腦容量+記憶體都是有限的,只要隨便考個你從沒有背過的問題,就當場傻住!怎麼可以學成醬呢 ?!

法律,要能學到~不管怎麼考、更不管這個問題你知不知道甲學者怎麼說、乙學者又怎麼想,都能在考場很鎮定的、依照你學過的基本概念、一步步推洐出結論。閱卷老師看的,不是你最後的結論是什麼,而是你分析這個問題的過程。這是大學四年的學習要點;而這個要點,除了從課堂上老師的說明外,還得從教科書裏學。

所以,在念教科書的時候,絕對不是打開第一頁,從第一個字念到最後一個字。可能很少人有這樣的習慣:你曾經仔細讀過目錄嗎?目錄,代表了這位作者撰寫和舖陳這本書的架構,所以不但打開一本新書,第一件事=先看目錄,之後每念完一個章節,一定要回過頭去再看看目錄,然後問自己:我剛才所念的,這位作者是放在哪個位置來談它?還有,剛才念的內容,和昨天、前天念的那些章節之間,又是什麼關係?

比如說:念完了大家最喜歡動用的「侵權行為」,表示「債之發生原因」你都念完囉。 OK!! 你超用功的,緊接著念「債之標的」,多冷僻的章節啊,竟然這麼有耐心+求知慾,把它念完了耶!在給你拍拍手以示鼓勵之前,不妨先回答這個問題:「債之標的」和「債之發生」之間,有什麼關係啊?還有,有沒有發現:民法第 213~215 條是放在「債之標的」耶?為什麼呢?

再問你另一個問題:念完了「債之效力」,各種債務不履行的態樣,都很會了唷;那~既然是「債」之效力,表示不當得利之債,也有適用餘地囉?不當得利會不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例如: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如果會,怎麼解決?如何適用法條?這些都是你在念教科書,該仔細思考以及注意的要點。

刊名 聽聽明台大說法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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