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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湮滅刑事證據─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非字第五三號刑事判決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刑法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所謂「刑事被告案件」,指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而開始偵查以後之案件。司法警察接獲報案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2項應即開始調查,據此派員前往處理,難謂被告為隱匿前開犯罪證據之時,所涉案件尚未經開始偵查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40529 (69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備註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19期,頁110-113 二、作者:蔡聖偉教授
該期刊-上一篇 【教學觀摩】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預備軍士官班案-釋字第715號解釋與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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