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偽證罪無共同正犯(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3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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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偽證罪係屬學說上所謂之「己手犯」,「己手犯」之特徵在於正犯以外之人,雖可對之加功而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亦即該罪之正犯行為,唯有藉由正犯一己親手實行之,他人不可能參與其間,縱有犯意聯絡,仍非可論以共同正犯。 |
起訖頁 | 35-36 |
關鍵詞 | 己手犯、正犯與共犯、偽證罪、通姦罪、犯罪支配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405 (23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拒絕證言權與傳聞法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2號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對質詰問例外與歸責法則(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236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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